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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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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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篇) 第一篇

  为确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薪欠工作,认真部署,及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社保、工会、派出所、安监、党政办、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薪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行动,及时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现就近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

  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止欠薪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进企业、工地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发放传单,集中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集中排查

  领导小组近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查找欠薪隐患,对秋季专项行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回访”;通过排查,了解到其中有2家企业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镇政府与区监察队通过对企业调查和协调,企业承诺春节前全部付清拖欠工资。

  鹏泰超细矿粉:该公司原老板已将公司转由他人经营生产,现经营单位不拖欠任何工资。该公司原老板骆赞英从20__年到20__年仍拖欠员工111400元(陈锦玉94000元,付小田9000元,查日明8400元),至今未支付,骆赞英承诺春节前全部付清拖欠工资。

  金联矿业:由于该公司今年仍处于停产状态,每月只发放基本工资,承诺年底前结清所有拖欠工资。

  三、及时援助

  针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困难的实际,我镇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凡是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援助申请,我镇将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理,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确保农民工能够安心生活,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下一步工作安排

  春节即将来临,农民工讨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我镇将进一步提高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排查工作力度,确保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一方大局稳定。

  1、继续跟踪,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多措并举妥善处理。对重点欠薪企业实行领导包保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大稳定。

  2、进一步加大梳理摸排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辖区内其他企业存在欠薪问题,及时跟踪处理,确实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积极提供法律指导,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篇) 第二篇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20xx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成立沂源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11月23日,我县组织收听收看了全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结束后,我县分管副县长继续召开了我县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我县根治欠薪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完善平台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有效落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属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目前尚有19个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平台监管,我局安排专人进行平台预警日常处置工作,每天查看预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实现动态清零。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淄人社发〔20xx〕18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和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专项行动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起。

  二、专项行动成效

  截至目前,我县共检查企业28家,为4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1。75万元。从20xx年元旦过后至春节前,我局将与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结合日常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用人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和销账。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篇) 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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